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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度工商年报报送提示

盛聪 2024年01月25日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
       另外,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报关2023年度报告。
       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作假等情况,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因此,请各企业、个体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记得及时报送企业的年度报告,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受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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