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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注册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5.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上述材料需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及相片。
7.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8.上述文件的中文翻译
常见问题
Q1.代表处对注册资本有没有要求?
没有要求,不涉及注册资本。

Q2.香港公司来做总公司,需要什么特殊资料?
主体资格证明及董事会决议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可委托我司办理

Q3.对于经营场所有没有特别要求?
必须是写字楼或办公用途的物业,

Q4.股东投资主体文件是外文,要做如何处理?
相关非中文语言的外文,均需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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