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说明 |
1 | 文化程度 | 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2 | 技术能力 | 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现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应职业工作(1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3 | 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 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
4 | 社会服务 |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5 | 纳税 | 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 | 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
6 | 创新创业 | 在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以每年广州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目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