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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有税收优惠

盛聪 2022年11月28日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适用条件:
    1、身份:纳税人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
    2、工作: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南沙任职、受雇,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诚信:港澳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

    优惠条件:
    1、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 以免征;
    3、港澳居民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与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可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

    优惠条目:
    1、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是指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入选广州南沙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实施时间:本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11月4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到本办法施行前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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