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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变化1月起实施,了解“两险合一”

盛聪 2020年01月02日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原为市社保中心负责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交由市医保中心负责。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说,两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某个险种,而是在保留两个险种的基础上,在征缴、登记、服务等方面实现统一管理和经办。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强调用人单位的参保义务,本市所有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减轻女性乃至家庭的生育成本,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市医保中心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5 %、2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5%,个人无需缴费,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合并实施后,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降低,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待遇仍然按照《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然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市医保中心介绍,以下四种类型的人员可按程序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且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三是失业前已参保缴费满累计满1年(≥12个月)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是退休前已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且按月领取本市养老金的退休职工。
         以上四类人员可在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此种情形不受12周限制),需在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在哪办?如果选择在广州本地的医院产检和分娩,那么您在备齐资料后直接前往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如果您想选择外地的医院产检和(或)分娩,或者您属于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那您需要备齐资料后前往我市医保分中心办理。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1、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申请。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申请。
        办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如涉及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等上述第三类情况的,还需提供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来源: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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