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近日发布了《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实。
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南沙方案》)的配套政策。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推行范围是广州南沙区全域。
下一步,广州市财政局将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申报指南,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南沙落地生效,让更多港澳居民走进南沙、扎根南沙。
来源:广州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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