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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始

盛聪 2024年0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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