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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布

盛聪 2024年02月07日


      为有效落实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市场监管总局在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里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的过期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此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为合理界定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征求意见稿将出资期限30年以上、出资数额10亿元的公司纳入是否属于异常的研判范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要求其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应当调整至合理范围。

      新《公司法》对于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也提出了逐步调整出资期限的要求。这意味着,存量公司需要根据新法的规定,合理规划和调整自身的出资计划。虽然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但也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出资效率和资金利用效果。

      新《公司法》的实施将促进企业更加稳健、规范地运营,提高整体市场的健康度。然而,企业也需要积极应对这一变革,合理规划资金流,加强内部治理,以确保在新法规下能够顺利运营。

      来源:摘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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