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效率,促进品牌经济发展,保障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做了如下更新:
(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港澳台和外国企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在中国有营业所的证明文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3)大陆自然人申请的,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4)港澳台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国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证件。文件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6)注意: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按国内企业申请注册。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处、办事处不是经营场所,不可以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