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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公告延续和完善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盛聪 2023年03月28日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个公告延续和完善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年。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在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方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4年。

      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方面,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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