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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近日修订发布

盛聪 2023年02月09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近日修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修订版的第2条和第51条将新出台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内容融入其中,修订后,规定在穗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第7条和第8条鼓励台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累计最高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至15%。

      修订版的第4、5、6条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明确规定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及科技、工信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第10、11条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广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规定台商台企在广州办展办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被评定为重点品牌展会可获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举办或参展达到相关规模可获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第19、20条对接落实国台办“农林22条”政策举措,支持在穗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广州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涉农、林资金补助及保险保费补贴、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相关惠农、惠林政策。第43条支持台湾同胞来穗创业就业,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者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或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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