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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新政@小规模纳税人

盛聪 2023年01月11日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即从今年的1月1日起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圴按1%开具。月度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免税。注意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公告》明确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公告》还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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