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医保在近日发布了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拟定的《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12月1日实施。
退休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选定的专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65%、70%(原未经转诊的支付比例为45%、转诊后支付比例为55%)。
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月3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8%。 据测算,2023年在职职工年度限额约为8600元,比现行年累加额度提高50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约为11500元,比现行年累加额度高79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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