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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盛聪 2020年04月03日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上述信息由商务部、海关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在。

  关于出口前准备贸易企业所需的资质和材料

 
一、中国海关要求提供:

  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则不需要)

  二、国外客户可能要求提供(具体以国外进口商或者目的国家的要求为准,中国海关不收取,申报时也无需随附):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5.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6.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7.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来源:商务部、海关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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